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
黄河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
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问题,黄河保护法主要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
针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不充分问题,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
此外,黄河保护法亦对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规定。比如,要求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随着《黄河保护法》实施在即,我们相信,依靠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定能在黄河流域各行各业中引领新风尚,推动流域内社会、经济、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让母亲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