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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黄绥办【2024】15号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人:科技科-陈佳瑞
发布时间:2024-05-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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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速培养和凝聚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全面激发单位科技创新活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实施单元和研究解决关键技术为主的创新集体,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合作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单位发展需要的科技任务。

第三条 团队建设应以单位的创新发展为导向,按照“12365科研发展格局要求,研究取得一批对单位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团队应是在长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合作中形成的研究队伍,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拥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 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科研能力,具备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背景和经验。团队成员之间应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具备共同的研究兴趣和方向,能够协同开展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团队组建应遵循“立足主业,资源整合,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专业结构。团队成员人数一般在5-7人,成员在承担科研项目、获批科研经费、发表科技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研奖励、开展成果转化等活动中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拥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科技科负责组织开展团队申请、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术委员会开展团队评审及考核验收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团队评审,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团队建设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向人事劳动科报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实行周期建设制度,周期为三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单位每年年初遴选团队,每周期内累计支持团队不超6个。

第十二条 由符合条件的团队负责人向科技科提交《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科技科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入选的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相关会议批准后启动团队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原则上采取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团队相关事项,具有管理权,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团队申请、日常管理及考核验收等工作;

2.负责以团队为单位申请科研项目(课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全面负责和把关;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3.负责按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向科技科提交团队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末上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考核表》(附件2)

第十四条 同一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团队。

第十五条 团队建设期内,不允许改变研究方向,成员不得转换团队,以确保团队运作的顺畅与稳定。

第十六条 团队成员因特殊原因(如离职、退休等)不能履行职责时,在离开团队前办理好有关的移交工作;团队负责人的更换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向科技科报备。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单位对组建的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依据《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科技科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劳动科。

第十八条 团队科研成果产出须以“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三年内完成以下任务:

1.以团队为单位主持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至少1项;

2.以团队为单位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3篇;

3.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地市级(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等不少于2项;

4.团队培养学术带头人1-2名。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采用一事一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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