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黃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 今天是
水土保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实施细则
黄绥办〔2024〕14号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人:科技科-陈佳瑞
发布时间:2024-05-21 09:35
浏览次数:360 次
【字体:

打印

保存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入水土保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场区开展调研、试验等行为,确保野外站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场区指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以下简称绥德局”)野外站开放共享的范围,包括野外试验地和室内实验室。

第三条 凡在我单位开展调研、合作和科学研究等试验工作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及本单位科研人员,均须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入场要求

第四条 进入场区开展调研、合作、科学研究等活动,入场前须出示本单位审批通过同意入场等手续,方可进入。

第五条 入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场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辛店试验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未经审批私自进入场区开展相关活动,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章 需求事项

第七条 入场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辛店试验场管理人员提出设施设备、生活保障等需求:

(一)进入场区开展各类科研活动可按需提出设施、设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劳务、器械(室内外实验设备及耗材类别和数量等)、能源(包括工作用水、电等)等。

(二)进入场区开展各类科研活动可按需提出生活保障需求,包括团队人数、住宿标准、用餐标准。

第四章 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 进入场区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场区内使用相关设备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条 在场区内开展实验工作期间,遵循“谁实验谁负责”原则,进场团队人员人身和设备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进场团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一旦发现仪器异常,及时切断电源,及时通知辛店试验场管理人员,以免发生自伤和仪器损坏。

第十二条 经申请许可后使用设施设备,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未经辛店试验场管理人员同意,禁止私自拷贝、外带辛店试验场钥匙、信息资料等,不得剽窃、非法盗取我单位的科研成果,特别是严禁把危险品或剧毒品带入或带出场区。

第十四条 如试验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须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或收集,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入场人员开展试验活动,实行“一试验一台账”。

第十六条 在场区内布设试验设备的,按照实际面积、使用年限收取场地使用费,计费标准为100元/m2·年;场地使用期满后须对场地进行整理恢复。若需我单位进行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需根据工作量收取管理费,计费标准按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 在场区内需采集土样进行试验研究的,需收取取样费,计费标准为5元/样,并在取样后对取样点进行整理恢复。

第十八条 开展试验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耗材费、能源耗材费、住宿费、伙食费、劳务费、机械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计费:

(一)耗材: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二)能源:水费8元/3、电费1元/

(三)住宿及餐费:标间300元/间、学生间200元/间,餐费50-80元/人·天。

(四)劳务:按市场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五)机械: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使用按市场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七)其他费用:野外站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按实际仪器设备使用次数和使用时间商议后确定费用。

第六章 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 入场人员在完成试验活动后,与辛店试验场管理人员核对开展试验活动期间实际发生费用台账,确定结算费用。结算费用均为对公转账,并开具收据。


版权所有: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一号联系电话:0912-8189336技术支持:云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