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刷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经现场勘查和评议,验收组认为:“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阿拉善盟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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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张先生 0483-835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