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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水土保持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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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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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土高原——第四纪以来由深厚黄土沉积物形成发育具有特殊地貌类型的自然区域。
2、黄土丘陵——以黄土高原侵蚀切割形成由梁、峁、丘陵和沟谷组成的地形。
3、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和风沙灾害,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4、水土保持区划——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方法的区域相似性和区域间差异性进行的水土保持区域划分,并对各区分别采取相应的生产发展布局(或土地利用方向)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的工作。
5、水土保持规划——按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制定的水土保持总体部署和实施安排。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设计文件,是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份,是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依据。
7、水土保持措施——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8、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应用工程原理,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建的工程设施。
9、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而进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活动。
10、水土保持效益——在水土流失地区,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及其它再生自然资源,所获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称。
11、水土保持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生态系统(包括水、土、生物及局地气候等要素)得到改善,及其向良性循环转化所取得的效果。
12、水土保持经济效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项目区内国民经济因此而增加的经济财富,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前者主要是指促进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发展所增加的经收效益,后者主要是指上述产品加工后所衍生的经济收益。
13、水土保持社会效益 ——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对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主要包括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减少洪涝、干旱及山地灾害,减轻对河道、库塘、湖泊淤积,保护交通、工矿、水利、电力、旅游设施及城乡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所带来的效益。
14、蓄水保土效益 ——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在保水、保土、保肥以及改良土壤方面所获得的实际效果。
15、水土流失——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16、水土流失面积——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和轻度(侵蚀模数≥1000t/km2•a)以上的土地面积,亦称土壤侵蚀面积。
17、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达到国家治理标准的土地面积。
18、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在某一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原有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19、水土流失类型区——通过土壤侵蚀分区划分形成的地域称为水土流失类型区。
20、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当地水土流失情况,对本辖区内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和公告。
21、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应采取重点预防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和发展的地域。
22、重点监督区 ——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频繁,可能或已经导致产生或加剧水土流失,且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地域。
23、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需要开展大规模和集中治理的地域。
24、水土流失预防——为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发展,预先采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的总称。
2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水土流失规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的活动
26、宜治理面积——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需要并可能实施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
27、小流域——面积不超过 50 km2的集水单元。
28、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形成完整的小流域综合防治体系的具体部署和实施安排。
29、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 ——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其综合规划,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出综合配置和典型设计,对实施进度、投入做出安排,对其效益做出评价,对单项工程做出设计和实施安排的工作。
30、多沙粗沙区——是指多年平均全沙输沙模数≥5000t/km2且年粗泥沙输沙模数≥2800t/km2(d≥0.025mm)或年粗泥沙输沙模数≥1300t/km2(d≥0.05mm)的地区(面积7.86万km2)。
31、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年粗泥沙输沙模数≥1400t/km2(d≥0.1mm)的地区(面积1.88万km2)。
32、土地沙化 ——由于土壤侵蚀,表土失去细粒(粉粒、粘粒)而逐渐粗化,或由于流沙(泥沙)入侵,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的现象。
33、荒漠化 ——在干旱区、半干旱区和干旱的亚湿润区,由于气候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土地退化现象,包括水土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退化以及自然植被长期丧失等引起的土地生产力的下降或丧失。按其成因可分为水蚀荒漠化、风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土壤盐渍化和其它因素造成的荒漠化等类型。
34、草场退化——草场草群矮化、稀疏,优良牧草衰退,产草量降低,生态环境恶化等逆向性演替的现象。
35、土壤侵蚀——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土壤或其它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36、土壤侵蚀类型——按照侵蚀营力的不同而划分的土壤侵蚀类别,主要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重力侵蚀等。
37、人为侵蚀 ——由人类活动,如开矿、修路、工程建设以及滥伐、滥垦、滥牧、不合理耕作等,引起的土壤侵蚀。
38、土壤侵蚀模数——单位时段内单位水平面积地表土壤及其母质被侵蚀的总量,通常以 t/km2•a 表示。
39、土壤侵蚀强度——以单位面积和单位时段内发生的土壤侵蚀量为指标划分的土壤侵蚀等级。通常用土壤侵蚀模数作为衡量侵蚀强度的大小指标,分级标准如下:
Ⅰ微度侵蚀:侵蚀模数<10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0.8mm.
Ⅱ轻度侵蚀:侵蚀模数1000~25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0.8~2mm.
Ⅲ中度侵蚀:侵蚀模数2500~50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2~4mm。
Ⅳ强度侵蚀:侵蚀模数5000~80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4~6mm。
Ⅴ极强度侵蚀:侵蚀模数8000~150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6~12mm。
Ⅵ剧烈侵蚀:侵蚀模数>1500t/km2•a或年平均流失厚度>12mm.
40、输沙模数——某一时段内,流域输沙量与相应集水面积的比值,通常以 t/km2.a 表示。
41、植被覆盖率——在某一区域内,符合一定标准的乔木林、灌木林和草本植物的土地面积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42、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土地适宜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并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部署和实施安排。
43、土地利用结构——在某一区域范围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44、土地适宜性评价 ——根据土壤、植被、气候以及土地的其它基本条件,按照农、林、牧以及城市、旅游等各业的适宜性及自然生产潜力水平的异同性,对土地利用选择方案进行的分类和鉴定。
45、四荒资源——具有一定生产潜力,并适宜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等土地资源的总称。
46、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为防治水土流失所作出的各种技术措施的安排和组合。
47、坡面治理工程——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
48、基本农田——能抵御一般旱、涝等自然灾害,保持高产稳产的农作土地。
49、水平梯田——在坡面上沿等高线修建的田面水平平整,横断面呈台阶状的田块。
   水平梯田断面尺寸参考数值
 
 
注:本表中的田面宽度与田坎坡度适用于土层较厚地区和地质田坎。
50、坝地——在沟道拦蓄工程上游因泥沙淤积形成的地面较平整的可耕作土地
51、水土保持林——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功能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根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坡面防护林、沟头防护林、沟底防护林、塬边防护林、护岸林、水库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等。
52、造林整地——为防止造林及幼林生长期间的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坡面径流,改善林木生长条件,对造林地采取的各种蓄水保土的整地措施,包括水平阶、反坡梯田、鱼鳞坑、撩壕、穴状整地等。
53、水平阶——在坡面上沿等高线修建窄带水平台阶地的造林整地方式。
54、反坡梯田——在坡面上,沿等高线修建的田面向内倾斜成一定反向坡度(外高内低)的梯田。
55、鱼鳞坑——在坡面上,修筑呈品字形排列的半圆形坑穴的造林整地方式。
56、造林密度——单位面积上栽植树木的株数,以株/hm2表示。
不同林种、树种的造林密度:
用材林造林密度一般每公顷2000~3000株,根据树种特点和当地条件每公顷可小到600株,大到5000株。
经济林与果园造林密度一般每公顷1000~2000株,根据树种和管理水平每公顷可小到500株,大到5000株。
灌木林造林密度一般每公顷10000~20000丛,不同树种可小到每公顷6000丛。
57、造林保存率——符合规定的树木成活标准和密度标准的造林面积占累计造林面积的百分比。
58、郁闭度 ——树冠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59、水土保持种草 ——在水土流失地区,为蓄水保土,改良土壤,发展畜牧,美化环境,促进畜牧业发展而进行的草本植物培育活动。
60、水窖 (旱井)——在地下挖筑成井状的、用于蓄积地表径流,解决人畜用水、农田灌溉的一种工程设施。
61、沟道治理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
62、淤地坝——在多泥沙沟道修建的以控制沟道侵蚀、拦泥淤地、减少洪水和泥沙灾害为主要目的沟道治理工程设施。
63、水坠坝——用水力冲击土体,使之成为较高浓度的流态泥浆,输入筑有人工碾压边埂的坝面冲填畦内,经自重脱水固结而成的土坝。
64、治沟骨干工程(骨干坝)——为提高小流域坝系的抗洪能力,减少水毁灾害,在沟道中修建的控制流域面积为3~8km2,库容为 50~500 万 m3的控制性缓洪拦泥淤地工程。
 骨干坝等别划分及设计标准
 
 65、中型淤地坝——一般指坝高15~25m,库容为10~50 万 m3,淤地面积2~7hm2,控制流域面积为1~3km2的缓洪拦泥淤地工程。
66、小型淤地坝——一般指坝高5~15m,库容为1~10 万 m3,淤地面积0.2~2hm2,控制流域面积1km2以下的拦泥淤地工程。
  中小型淤地坝设计洪水标准与淤积年限
 
67、坝系——在小流域中,由相互联系和发挥综合效益的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小水库等组成的坝库群工程设施。
68、沟边埂 ——为防止沟岸扩张,沿沟边修建的截流、挡水、护沟工程设施。
69、沟头防护工程 ——在侵蚀沟道源头修建的防止沟道塑源侵蚀的工程设施。
70、谷坊——横筑于易受侵蚀的小沟道或小溪中的小型固沟、拦泥、滞洪建筑物,高度在 5 米以下。按不同建筑材料分为石谷坊、土谷坊、梢枝谷坊、插柳谷坊、竹笼谷坊等。
71、引洪漫地——应用导流设施把高含沙洪水漫淤在耕地或低洼地、河滩地上,以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发展农业生产的生产活动。
72、引水拉沙造田 ——在风沙地区,利用水流能量冲蚀沙丘形成高含沙水流,输送泥沙淤填洼地,将起伏不平的沙地改造成平整农田,降低风蚀危害,改良土壤,开发利用沙丘土地的工程措施。
73、沙障——为控制风沙流、减轻风力侵蚀而设置的挡沙障碍物。
74、封禁治理——对稀疏植被采取封禁管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辅以人工补植和抚育,促进植被恢复,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生产活动。
75、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在遭受水蚀和风蚀的农田中,采用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覆盖和土壤抗蚀力,实现保水、保土、保肥、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农业耕作方法。
76、等高耕作——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进行犁耕和作物种植,形成等高沟垄和作物条垄,以保持水土,提高抗旱能力的农业耕作方法。
77、沟垄耕作 ——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或在风蚀区垂直主风向开沟起垄并种植作物,以蓄水、保土、防风的农业耕作方法。
78、垄作区田 ——将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修筑成若干带状格田,或通过犁耕,在坡耕上形成水平沟垄,并在沟内每隔 1-2m 修筑土埂形成田块,以保持水土、提高抗旱能力的农业耕作方法。
79、覆盖种植——在坡耕地上和风蚀耕地上利用残茬、秸杆、地膜、砂石等,增加地面覆盖,减轻水土流失的农业耕作方法。
80、草田轮作——将农地划分若干小区或地块,进行作物和牧草轮流种植的土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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