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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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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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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通讯员 张玥)为纪念水土保持法施行十二周年,宣传贯彻近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月1日上午,绥德局在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在场职工分发《黄河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及水保宣传册等相关资料,同时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向大家讲了《水土保持法》立法的目的以及从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保护好黄河”等方面宣讲了《黄河保护法》的意义,重点对生产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义务及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法律责任进行释译。

会上,绥德局副局长刘立峰强调,榆林作为一座典型的传统能源城市,拥有着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同时,在能源富集、经济高速发展的优势下,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也是榆林所具有的显著特点,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法律责任,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同时,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邀请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穆兴民研究员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最新要求专题宣贯培训;二是分别在榆林新址和辛店沟试验场采用LED屏滚动字幕播放水土保持法宣传标语以及小视频,让职工随时能看到、想到、做到,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水土保持意识;三是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新媒体组织各部门、辖区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法律条文及宣传册的学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加深了生产建设单位和广大职工对《水土保持法》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责任意识,为下一步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好美好生态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审批人: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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