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帖聪晓)2024年7月17日至23日,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土保持法和黄河保护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要求,黄委水保局组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和沿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陕西省引汉济渭二期工程、陕西境内新建铁路西安至十堰线、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仙桃段(陕西段)、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陕西侧)等6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绥德局作为项目的跟踪人,参加此次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跟踪督查重点围绕项目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高陡边坡、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等重点部位开展,重点关注表土剥离与保护、弃渣的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和防护效果等方面。
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等相关工作汇报,对存在问题和疑问进行质询,并根据检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保持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通过本次督查,进一步提升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制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和手段,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积极宣贯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了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强化了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促进了依法合规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和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自觉性。下一步,绥德局作为项目跟踪人将及时建立监管问题台账,做好问题的跟踪和落实整改。